被告曹某某原系原告xx木业(苏州)有限公司员工。2016年8月12日,被告向原告提出离职、双方劳动合同解除。原告自被告入职起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至2016年8月。另查明,2014年3月... 查看详情 >>
一、案情简介: 2009年4月份,张女士21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苏州市吴中区的某小区楼房,签订合同后,张女士就向某开发商交付了房款、共维修基金、以及税费等费用。 合同约定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在被告处办理了银联借记卡,即与银行建立了合同关系,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应认定为有效合同,并受法律保护。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四条、第六条... 查看详情 >>
2016年3月25日,原告孙某某(贷款人)与被告姚某某(借款人)、凌某栋(保证人)签订一份格式化的借款协议,主要内容:借款金额13万元(工程款),借款期限自2016年3月25日... 查看详情 >>
本案东X公司与被告镒X公司之间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,需要其他证据证明,比如《采购订单》、《送货单》、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证据,由此提醒大家尽量把手续做全免得后期麻烦。双方于2012年起... 查看详情 >>